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政策、资金、物资等方面,帮助和扶持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革命老区推进农村牧区公路事业发展。鼓励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农牧民参与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和养护。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