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景泰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