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景泰县人民政府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址保护实际,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规范杂物堆放、垃圾处理、污废水排放、家畜饲养等行为。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