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永泰城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其建筑物的外观、色调、体量、高度等应当符合城址文物保护规划的要求,与城址的历史风貌和周边的自然环境相协调。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