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查明事实,经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处罚决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发展改革、公安、退役军人工作、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执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