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第三十七条有效依照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退出现役的军官、依照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过预备役登记的公民,符合军官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会同兵役机关根据军队需要,遴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