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中等城市、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和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