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第八条有效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中等城市、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和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