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发放测绘资质证书的;(三)在地图审核或者组织实施测绘成果汇交工作中玩忽职守的;(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3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