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林业和绿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公安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