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非机动车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协调、监督会员单位依法从事生产、销售、维修、回收等经营活动。

快递企业、外卖企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等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规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非机动车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