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和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