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四章 审查/第三节 听证第七十二条有效听证会由检察官主持,书记员负责记录,司法警察负责维持秩序。听证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经检察长批准,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和其他公共媒体,对听证会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者录播。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