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四章 审查/第三节 听证第六十八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可以召开听证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