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查清案件事实、辨明是非,综合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手段,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