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四章 审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五十七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在当面听取当事人意见、调查核实、举行听证、出席法庭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指派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