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四章 审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五十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听取专家意见:(一)召开专家论证会;(二)口头或者书面咨询;(三)其他咨询或者论证方式。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