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四章 审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四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期间收到申请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出具收据。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