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九章 其他规定第一百三十一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发现制作的法律文书存在笔误的,应当作出《补正决定书》予以补正。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一百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