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应当提升服务管理理念与特色文化内涵,发挥其凝聚共识、辐射认同、激励参与作用,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品牌建设。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