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市、县(市、区)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向社会公示并动态调整。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