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章 从业管理第十条有效经营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