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六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社联、科协、残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