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推动实现共建共享。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