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公众使用公共文化设施,参加公共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的管理制度,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物品。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