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工作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