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协助做好河湟文化保护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