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歪曲、贬损红色文化、优秀文化代表人物及事迹、利用河湟文化事项从事违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活动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限制开展、责令停止其河湟文化传承、传播活动;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