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禁止河湟文化的宣传、展览展示低俗化。

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河湟文化的形象、声誉,不得损毁列入保护名录的河湟文化实物。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