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第四章 转化利用第五十一条有效禁止河湟文化的宣传、展览展示低俗化。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河湟文化的形象、声誉,不得损毁列入保护名录的河湟文化实物。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