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平等准入第九条已废止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以及不利于民营经济组织的歧视性条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