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业创新第二十八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财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转贷制度,构建应急转贷服务体系,由各级财政安排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共同建立应急转贷基金,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应急转贷服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