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本条例所称民营经济,是指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外商投资之外的各类经济形式。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