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

本条例所称民营经济,是指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外商投资之外的各类经济形式。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