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平等准入第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下列行为,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不平等标准或者条件:(一)制定、实施各类规划和产业政策;(二)土地供应;(三)分配能耗指标;(四)实施公共数据开放;(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管理行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