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下列方式参与软木画技艺传承和传播:

(一)成立研究机构,开展软木画技艺研究和创新活动;

(二)出版软木画技艺相关专著、著作等文献资料;

(三)参与国内外文化艺术相关比赛、展销等经济文化交流活动;

(四)设立展示和传承场所,举办展示活动。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