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软木画技艺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下列方式参与软木画技艺传承和传播:(一)成立研究机构,开展软木画技艺研究和创新活动;(二)出版软木画技艺相关专著、著作等文献资料;(三)参与国内外文化艺术相关比赛、展销等经济文化交流活动;(四)设立展示和传承场所,举办展示活动。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