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征集、收购软木画精品,交由市博物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等公共文化场所收藏、展示。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