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