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计划、规划、城建、土地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当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