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第五章 服务和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木种苗信息化建设,建立林木种苗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汇集管理林木种质资源、林木品种审(认)定、林业植物新品种、生产经营许可、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以及林木种苗供需等信息,并向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推进林木种苗信息数据开放共享。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其林木种苗管理信息纳入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林木种苗管理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