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第五章 服务和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自治区规定的质量管理办法和标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