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开发建设活动造成卡山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破坏的,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实行生态损害赔偿、补偿制度,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