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农药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农药污染防治措施/第二节 农药使用预防措施第十五条有效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规定的剂量、防治对象、使用方法、施药适期、注意事项施用农药,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加大施药剂量和改变使用方法等。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