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规定的剂量、防治对象、使用方法、施药适期、注意事项施用农药,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加大施药剂量和改变使用方法等。

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