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养老服务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