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与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文物、档案等部门和社科研究、高校等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红色资源理论研究,加强档案整理利用研究,挖掘本省红色资源的历史价值和时代内涵。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