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农业节水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市、旗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节水灌溉试验,推行灌溉计量用水,逐步做到按定额配置灌溉水量,并按水量收取水费。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2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