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市、旗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农业节水灌溉规划。在制定农业节水灌溉规划时,应当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农牧、林业和草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