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才工作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州人才培养与开发、引进与流动、评价与激励、服务与保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突出贡献、能力素质较高的劳动者。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