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十三条有效乡镇和街道司法所应当加强对社区调解员队伍和基层大调解工作的日常指导,建立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发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基础平台作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