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市支持戒毒康复场所为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康复指导与治疗、心理干预、就业指导等专业服务,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合作机制,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支持。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