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条有效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贸易结算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