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本章所称违法所得,是指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获利的数额。

本章所称货值金额,是指按照违法制造、销售计量器具的标价计算的总金额;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