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市场举办者未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